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音樂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2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北院),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南院)。
(六)學?;靖艣r:
天津音樂學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經過60多年的建設,已經發展成為北方地區培養音樂、舞蹈、戲劇、影視專門人才的重要高等藝術教育學府。學院遵循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與創新、社會服務職能。學院堅持高水平、有特色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國家和地區經濟文化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音樂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督查組是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確定招生專業、規模。
第八條 學院是獨立設置藝術院校,不做分省計劃。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