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我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安排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志愿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時,則數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含附加分)總分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含附加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對于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忌?,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余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對于內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方式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依照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我校本科各專業每位學生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2000元/年;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年;軟件工程前兩年學費5800元/年,后兩年學費14000元/年;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學四年期間),7500歐元/年(在法國一年期間);其余專業學費為5200~6200元/年。依照津發改價費〔2008〕134號文件和津發改價費〔2015〕997號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學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收費標準詳見我校在各?。▍^、市)公布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我校執行新規定。
第十九條 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我校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ju.edu.cn
招辦網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監督電話:022-27403794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