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學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市)的本科一批分數線。學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瓷吹卣猩鞴懿块T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提檔根據?。ㄊ校┫嚓P規定執行。
學校在提檔時,承認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志愿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余計劃進行志愿征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余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5.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6.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已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認定具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
7.對于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于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專業安排參照考生所在?。ㄊ校┱猩鞴懿块T的排序規定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忌顖髮I須滿足報考校區2020年相應專業(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有關招生章程執行。根據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章程規定,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咝m椨媱澱猩鷮I選考科目要求均為物理。
2.學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和西藏八個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預科生在校本部進行一年預科培養,預科畢業成績合格后,轉入校本部學習。
第五章 入學后復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后,須通過體育復測,方可取得學籍。
第十七條 新生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超過兩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學費標準:(1)地質類(含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地球物理學類(含地球物理學、勘查技術與工程)、海洋油氣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和英語專業為5500元/(生·學年);(2)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器人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數學類(含數字與應用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專業為5200元/(生·學年);(3)經濟學類(含能源經濟、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為5000元/(生·學年)。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學費統一按大類最低學費標準的專業收取,分流后按實際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我??死斠佬^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學費標準:(1)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計算機類(含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類(含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油氣儲運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能源化學工程、統計學專業均為3500元/(生·學年);(2)俄語、英語專業為3800元/(生·學年);(3)會計學、經濟學類(含經濟學、金融學)專業為32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國家、學校、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學校設置了多種獎助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通過獎、貸、補、助、免等各項學生資助管理措施,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49
咨詢電話:010-89733245
傳真:010-89733079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10-89733099
E-mail:sydxzsb@cup.edu.cn
網址:http://bkzs.cup.edu.cn/
克拉瑪依校區
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34000
咨詢電話:0990-6633036
傳真:0990-663303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990-6633063
網址:http://www.cupk.edu.cn/bkzs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與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