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中國戲曲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戲曲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院校,地址為北京市豐臺區萬泉寺400號。
第三條 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考生,留學生、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國戲曲學院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關規定,設立“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院長、主管院領導、教務處、監察處、教學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等組成。全面負責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審核每年度的招生簡章、招生章程、討論決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中國戲曲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負責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中國戲曲學院設立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七條 中國戲曲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按照普通類專業招生,其中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只招文科生,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文理兼招。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屬于普通類專業,只招文科生。其他藝術類專業(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除外)無分省計劃,文理兼招。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作曲)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第八條 凡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高考文化課考試,并參加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報名,按本省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考試??荚嚂r間、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規定進行。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并且通過我院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被我院錄取。
第九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我院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報名方式及考試要求與大陸學生相同,專業合格者可在我院規定時間內網上自行下載《專業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北京市高招辦、廈門市高招辦、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地報名,參加統一文化課考試,簡稱“聯招考試”。留學生報名方式及要求詳見2020年中國戲曲學院招收來華留學生本科生招生簡章2020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
第十條 錄取分數錢劃定及錄取原則
1.我院藝術類專業(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除外)錄取時不分藝術文、理科,自主劃定高考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自劃線根據我院不同專業的特點,全面考慮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參考北京市2020年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而劃定。
2.考試全部結束后,我院將根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對專業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院錄取自劃線的考生,按以下原則錄?。?/p>
(1)京劇系、表演系、導演系、音樂系的所有專業:
高考成績達到我院錄取自劃線,按專業??汲煽兣琶浫 ?/p>
(2)舞臺美術系:
所有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院錄取自劃線,將專業校考成績 60%、高考成績 40%相加,按綜合成績排名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汲煽儭?.6+高考成績×0.4
(3)戲曲文學系:
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專業: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05分,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新媒體藝術系:
所有專業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且總分不低于滿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將專業統考成績 60%、高考成績 40%相加,按綜合成績排名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0.6+高考成績×0.4
(5)國際文化交流系:
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專業: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20分,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時,我院將根據各專業招考方向志愿填報情況及計劃完成情況,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議對招生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考試科目和要求等詳見《中國戲曲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我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我院對江蘇省考生的必測科目不做總體上的等級、科目要求,我院所有專業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對藝術類考生的要求為準。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院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戲曲表演、戲曲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作曲)專業免學費;戲劇影視文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制作)、音樂學、藝術管理
及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每學年8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中國戲曲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招考方向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戲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我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我院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中國戲曲學院陽光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戲曲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3339858,官方網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網網址:zs.nacta.edu.cn,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