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按其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類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方式和我校相應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忌稒n分整數位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各科目分數均相同時,根據其專業志愿同時錄取。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整數位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參考相應招生考試機構同分投檔的規則執行。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國部分省份實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對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當年相應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民族班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港澳臺僑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錄取專業均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英兩校聯合辦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謹慎填報;藝術類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方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向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送并公布的要求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經濟管理試驗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至信息科學技術。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需符合體檢要求,否則學校可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經濟管理試驗班、法學、經濟學、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不含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每人每年56000元;社會科學試驗班大類招生未分流前學費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執行,待專業分流確定后,按照實際專業學費標準補收差額部分;其余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變化,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六條 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