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喀什大學(Kashi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為10763。
第三條 喀什大學有兩個校區,其中新泉校區位于喀什市東城區瓦普東路;高臺校區位于喀什市學院路29號。
第四條 喀什大學1962年建校,200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權資格,2015年更名為喀什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茖W制為三年(民語言類學生另預科一年)。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學校成立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喀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類別與數量
第八條 喀什大學2020年面向疆內外招收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招生類別及數量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2020年發布的《招生與考試》為準。
第九條 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疆外?。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相應?。ㄗ灾螀^、直轄市)高校報名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身體要求及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音樂、美術類、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證(在我校組織??际∈械目忌毇@得喀什大學藝術類??己细褡C)。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提前參加自治區及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
第十三條 我校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四年制應用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專業招生要求及人數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自治區2020年高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聯合培養應用型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民語言類”考生原則上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教育。
第十七條 關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
1.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20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藝術類??迹ㄎ唇M織??嫉陌丛撌∷囆g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
2.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20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藝術類??迹ㄎ唇M織校考的按該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
3.藝術類考生總評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錄取,如果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按照文化課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關于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20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該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的高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填報專業志愿考生的優先級大于服從調劑考生優先級;當分數和專業志愿均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如有特殊情況,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在考生專業安排上,盡量滿足考生所報志愿專業,對于所報的多個志愿或同意調劑志愿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成績盡可能安排相近或相關專業;如生源不足,通過網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若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錄取的專業,通過網上征集志愿錄取仍然無法完成的,學校將未完成的計劃統籌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第二十一條 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和相關省市招生考試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相關省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喀什大學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第五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不予為其注冊學籍。
第二十六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新生沒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規定辦理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