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學校實施大類招生,按照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按照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大類招生方案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按年度進行信息公開。如學校對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入學后相關分流和管理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有以學生成長成才為目標的激勵機制,以及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
激勵機制中設有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資助、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冬寒補助、建檔立卡家庭及同等困難學生專項資助基金等。學校資助咨詢電話:029-82334149,61105098。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陜西省發展改革委當年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29-82334104、82334813,傳真: 029-82334099,監督電話:029-82334151。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第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