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云南大學,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首批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以部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條 云南大學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部標碼為10673,辦學層次為本科、研究生。
第四條 云南大學設有兩個校區,東陸校區位于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呈貢校區位于昆明市呈貢大學城東外環南路。
第五條 云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云南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云南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云南大學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近年來學校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 云南大學預留計劃數為10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考生的錄取以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各批次投檔規則以各?。▍^、市)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已投檔至云南大學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云南大學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優先”原則錄取。即對已投檔到云南大學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同批次同科類中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江蘇省按“先高考投檔成績后等級”的原則錄取。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較高者??忌鷥砷T選測科目均不能低于B級。選測科目排序時按以下規則將等級換算為積分,兩門選測科目積分之和較高者優先錄取。換算規則為:B級=1分,B+級=2分,A級=3分,A+級=4分。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及等級積分之和均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等級積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公共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云南省內考生須參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達到3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 我校實施“經濟管理類”、“生命化學類”和“電子信息與計算機類”等大類培養。錄取到相關類別的學生入校后進行一年的大類培養,學生在大類培養階段隨機分配到相關學院進行管理。學生在大類培養階段結束后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分流到具體學院和專業,從第三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培養。
(一)“經濟管理類”按照“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招生,錄取到“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的學生,入學后統一按照“經濟管理類”進行培養。大類培養階段結束后學生在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二)“生命化學類”按照“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招生,錄取到“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的學生,入學后統一按照“生命化學類”進行培養,大類培養階段結束后學生在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等專業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以上專業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電子信息與計算機類”按照“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招生,錄取到“電子信息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