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20〕30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報送遼寧理工職業學院(本科)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測評報告的函》(遼政函〔2020〕21號)收悉。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職業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職業教育發展新路徑,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體系,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經研究,同意遼寧理工職業學院(本科)更名為遼寧理工職業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21012595?,F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遼寧理工職業大學系民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由你省統籌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要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保持職業教育屬性和特色,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
四、學校職業本科專業設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首批設置汽車服務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電子商務、會計、工程造價等6個職業本科專業。
五、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望你省按照國家關于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部署,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督促舉辦者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堅持公益辦學導向,優化辦學條件,提高學校治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特別是“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圍繞產業需求開發實訓課程、完善教學體系,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升辦學質量,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遼寧理工職業大學辦學許可證信息
遼寧理工職業大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法律依據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促進學校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與校址
(一)校名:遼寧理工職業大學。英文名稱:Liaon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學校校址。學校南校區位于遼寧省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海路東段二號;北校區位于錦州濱海新區昆山路九號。學校網址為www.lndhdx.com。
第三條 管理機關
學校的主管單位是遼寧省教育廳,登記機關為遼寧省民政廳。
第四條 學校性質與分類
(一)學校性質:學校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二)學校分類:自主選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第五條 辦學定位
(一)學校屬性:高層次職業教育類別。
(二)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健全人格;具有必要的專業理論基礎,掌握專業核心技能;具有職業精神、創新精神、工匠精神,適應新技術革命和產業升級需要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服務面向:立足遼西北,面向遼寧,輻射全國,為遼寧五大戰略和遼寧沿海經濟帶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發展服務。
第六條 辦學層次
學校以全日制職業本科教育為主,適時開展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規模
學校辦學規模為在校生12000人。
第八條 學科與專業
(一)學科:學校構建以工學為主,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理學等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
(二)專業:學校以社會需求設專業,校企合作辦專業,逐步在機械、汽車服務工程、自動化、土木、計算機、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和護理八個專業群范圍內,創建職業本科新專業。
第九條 發展理念
堅持科學發展,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投入促增長,以條件達標準,以質量促發展,以特色上水平,創建“質量、規模、層次”協調發展的一流本科層次職業大學。
第十條 發展目標
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是到2035年實現“本科優秀”。
第十一條 學校舉辦者
學校舉辦者是德恒文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 舉辦者權利
舉辦者有下列權利:
(一)推選學校首屆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決定首任董事長人選。
(二)舉辦者或其代理人(董事長)參加董事會,按章程規定的程序與權限參與學校辦學重大事宜的決策,并對學校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報告,了解學校發展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向學校提供必要的合理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舉辦者義務
舉辦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
(二)承擔學?;窘ㄔO經費,提供相關資源,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辦學出資義務。
(三)依據學校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程序,參與學校辦學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學校辦學
第十四條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和“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的根本問題,實施“依法治校、政治建校、人才強校、質量立校、創新興校、文化鑄校、安全護校、創建名?!睉鹇?,遵循和探索職業本科教育規律,創建“國家放心、社會滿意、學生向往、教師樂業”的職業本科高校。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健全產教融合、德技兼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工匠精神、實踐能力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
第十五條 加強思想政治理論教育
學校努力將學生的政治理論學習內容認知和思想提高相結合。重點開展教育部規定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為共產主義而奮斗和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教育;依法治國教育;學校把“三觀”(科學的世界觀、高尚的人生觀、正確的價值觀)、“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五愛”(愛黨、愛國、愛人民、愛學習、愛勞動)、“五德”(恭、寬、信、敏、惠)作為德育教育的核心內容,培養學生優秀品質的形成。
第十六條 著力加強專業實踐教學
學校注重實踐教學環節,強化校企合作辦學模式,構建以培養學生專業核心能力為中心的實踐教學體系,建立以崗位工作核心技術能力為重點的“教學做一體化”教學方式,通過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使學生在畢業前掌握專業崗位核心技術技能,培養符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十七條 教學管理
學校要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探索教學改革,構建教學標準體系,健全教學質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加強思想道德、人文素質教育和技術技能培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八條 科學研究
學校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社會為宗旨,堅持科研創新服務產業發展,健全科研機構和工作機制,支持鼓勵師生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參加專業學術團體,依法保障學術自由,打造品牌項目,提升學校地位。
第十九條 堅持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并重
學校堅持知識與技能并重,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并舉,統籌利用教育教學資源,積極參與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校內外學習者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學模式
學校不斷提高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建立校企合作機構,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建設規范的校內外實訓基地,建成一批滿足實訓課程需要的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切實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工匠精神、敬業精神和實踐創新能力。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管理體制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與以德治校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董事會領導,校長負責,黨委保證監督,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管理體制。學校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學校成立中國共產黨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學校黨委由7—9人組成,黨委書記召集主持會議,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根據黨政交叉任職的原則,黨員校長、副校長進黨委會。
第二十三條 黨委職責
(一)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學校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領導作用,在學校辦學方向中起監督保證作用。
(二)黨委書記參加董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三)負責黨務干部培養、教育、考核、監督和任免。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以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以調動黨員積極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黨的基層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五)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黨委機關
學校黨委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委辦部。按業務歸屬范圍設黨支部委員會;各院(系)以專業群建立黨支部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
董事會由7人的單數組成,舉辦者選派3人,校長1人、黨委書記1人、職工代表1人、校企合作代表1人。董事會成員應熱愛教育事業,品德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應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經驗。董事會成員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和主管部門備案。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派人主持工作。每4年換屆一次,董事長和董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經校長提名,董事會審定,任免校級干部。
(二)修改和解釋學校章程。
(三)審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撤銷,批準學校規章制度。
(四)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教育教學改革事項。
(五)籌集辦學經費、審定發展基金的比例。
(六)審批學校經費預算、決算,監督、檢查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情況。
(七)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和工資標準及職工福利。
(八)決定學校分立、合并、終止。
(九)監督檢查學校辦學過程中執行國家政策和董事會決議情況。
(十)對學校校級和正處級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職責
(一)確定董事會會議議程,主持董事會會議,負責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董事會換屆工作。
(三)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代表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四)依法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五)董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六)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一)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和召集,特殊情況可委托一名董事主持。
(三)召集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提前七日通知董事議事時間、地點和議題。
(四)董事會會議至少有五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實行一人一票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決議方為有效。
(五)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或董事會決議,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上簽名并承擔責任。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由董事會秘書存檔。
(六)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董事會在作出決定前,要征得學校黨委同意。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
學校設立監事會,建立監事會制度。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教職工代表、舉辦者代表各1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學校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財務、人事、教學等辦學管理工作,向董事會、校長、副校長及機構負責人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對校處兩級負責人履行職責與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制止、糾正損害學校利益的行為,對涉事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三)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討論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董事會的各類決策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 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設秘書或秘書長1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后聘用,負責董事會會議籌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文件保管等相關事宜,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
學校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校長
(一)校長聘任。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聘任條件。
(二)校長的聘任條件。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心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高度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堅持原則,顧全大局,嚴于律己,組織能力強;有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經驗,熟悉辦學規律,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享有政治權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基本素質。
(三)校長的職責。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行政業務工作,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執行董事會決議;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聘任、解聘學校教職工(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者除外);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制定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根據學校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工作;依據法律法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四)校長任期。每屆聘期為4年,經董事會考核合格可連任,任期內如出現不宜做校長的客觀情況,可提前解聘。
(五)副校長在校長領導下按分工履行職權和完成任務。
第三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或委托其他校領導主持會議,研究決定校長職權范圍內的主要事項。參加校長辦公會議的人員有: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校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請黨委書記、副書記和中層干部列席。
第三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校黨委領導和行政校級領導集體協商議事的會議形式;是董事會決策之前學校黨政領導對重大事項民主協商的重要環節。凡涉及“三重一大”議題和校長辦公會討論未確定的議題,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討論。黨政聯席會議確定事項,由董事會核準后發文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由校長主持,參加人由職務決定,即:校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根據需要黨委班子成員與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十五條 內設行政機構
學校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若干處室辦和二級教學單位、二級教學組織。
第三十六條 二級教學單位
學校設院(系)作為二級教學單位,在學校領導下獨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其職責和權利如下:
(一)在學校發展規劃指導下,組織開展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活動,實施教學改革和課程體系創新,保障教育教學質量。
(二)在學校劃定的學科與專業類別的范圍內,依據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名稱和標準,深入實際考察社會需求,自主論證專業設置方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經專業學術設置委員會審定后,校長批準確定設置新專業。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的示范性標準進行師資隊伍、課程體系、實訓室、實習基地建設,為創建省內先進示范專業努力工作。
(四)二級教學單位實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和黨政領導分工負責制。黨政干部分工合作、交叉任職。學院(系)院長是行政、教育、教學、科研第一責任人,學院(系)黨支部書記是黨的建設、思政工作和學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重大問題由黨政聯席會決定。學院(系)院長召集、主持黨政聯席會。
(五)各二級教學單位在學校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院的教師和學生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對師生的考核、獎懲按職責分工提出意見并作出決定。
第三十七條 二級教學組織
二級教學組織是不直接管理學生的教學部門。主要任務是按有關規定設置若干教研室,領導各教研室開展教學工作,做到理論知識和實踐結合,培養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創新課程體系,提高教育質量,教書與育人并重,全面提高學生知識水平和素質能力。
第三十八條 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工作。其職責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對黨員干部行使職權進行監督,查處黨員干部違規違紀事項,加強黨風建設,實施廉政文化教育。
第三十九條 工會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建學校工會委員會,機關后勤和院(系)分別設分工會。工會主要職能是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共青團
共青團是先進青年的群眾性組織,是黨的助手,是青年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院(系)設團總支,青年職工和學生班設團支部,充分發揮團支部的模范帶頭作用。
第四十一條 學生會
學校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組建學校學生會,院(系)分別組建分會,各班成立班委會。學生會在學校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班委員在團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條 專業與學術委員會
(一)專業與學術委員會人員組成。專業與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和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人選由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等方式產生,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專業與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校長提名,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經專業與學術委員會同意,學??筛鶕枰鲈O或者調整專門委員會。
(二)審議專業設置。依據社會需求,提出并論證各院(系)提出的專業設置計劃,審議專業培養方案、為學校設置專業提供科學論證依據。
(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學科專業、教師隊伍、科學研究和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學科專業的自主設置或申請設置;學術機構設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位授予的學術標準,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第四十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校依法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事務的決策機構,依法負責學位授予辦法制定,學位(含名譽學位)評定、授予和撤銷,學位爭議的裁定等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依法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教學研究人員擔任。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1名。學位評定委員會在主席主持下開展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經費管理
第四十四條 經費來源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有舉辦者投入、學費收入、政府資助、辦學積累和社會捐贈。
第四十五條 財務管理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成本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或《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會計審計制度,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四十六條 辦學收入經費的使用
學校辦學收入主要用于辦學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七條 財務審計
學校財務執行年度審計的制度。學校變更法定代表人前要進行財務審計,在校長、財務主要負責人離職時是否進行財務審計由董事長決定。
第四十八條 辦學年檢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接受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九條 資產管理
學校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資產的管理。學校對擁有的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學校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條 法人財產權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社會捐贈資產、辦學積累、學費收入以及依法獲得的其他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并分別登記建賬,學校續存期間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財產。
第五十一條 資產和財務監督
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登記管理等有關部門監督,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后,公布審計結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身份認定
學校專兼職教師、合同職工、臨時用工一律辦理聘用協議和勞動合同并履行責任者,才能認定為學校職工身份。學校教職工隊伍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學校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規模結構和師生比例。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工資和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學校與所聘任的教職工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權利
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各種榮譽稱號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教職工義務
遵守學校制度,執行學校規劃,勤敏用心創造性開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珍惜和愛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支持學校發展;遵守學?!督處煹赖乱幏丁罚蛔袷貙W術規范;履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教師培訓
建立教師培訓制度,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學校為高級教師、雙師教師、研究生教師培訓提供條件。通過政治素質、品德情操、專業實踐能力培養訓練,促進優秀教師團隊成長。
第五十六條 教職工福利待遇
學校原則上按國家事業單位人員標準,制定學校各類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保證職工的穩定收入;在基本工資標準基礎上,學校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穩步提高教職工收入;學校實行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激勵機制,實行職務津貼、責任津貼、校長津貼和舉辦者津貼等。
第五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六章 學 生
第五十八條 學生身份認定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依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學生,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規范學生學籍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生權利
學生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依據學校規章制度還享有下列權利:接受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合理使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體活動等;知悉學校改革發展等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享有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權利;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按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生義務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遵守《大學生守則》各項規定;遵守學?!秾W生行為規范》;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按規定交納學費和有關費用;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學生獎懲
學校根據有關獎懲規定,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告知當事者,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
學校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選舉學生會干部;審議學生會章程;審議通過《學生行為規范》;審議通過《學生會年度工作報告》;向學校提交關于學生管理和學生學習、生活、團體活動等事項的大會提案;審議或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學生代表大會的事項。
第七章 外部關系
第六十三條 辦學管理
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在遼寧省教育廳的領導下,依據本章程的規定,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四條 辦學監督
學校接受政府和舉辦者依法對學校的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主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五條 合作辦學
學校密切與社會、行業和企業的聯系,強化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堅持需求導向、全面開放、深度融合、創新引領的基本原則,開展全方位合作,大力推動協同創新。
第六十六條 合同訂立
學校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學校法人代表授權和法律顧問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以學校名義訂立合同,否則對學校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八章 校訓、校徽、校慶日
第六十七條 校訓
自強不息 循序漸進
第六十八條 ?;?/p>
學校?;沼眉t、黃、藍三色,紅色代表立志為民的政治理念,黃色代表高貴的品質,藍色代表發展空間;內方外圓,代表內有規矩,外展和諧的理念;內圓“德恒”二字彰顯舉辦者提出的“德恒教育”理念;中圓為五角星,體現學校具有五個學科門類和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外圓上方是毛體的中文校名,下方是大寫的英文校名。
第六十九條 校慶日
學校校慶日為9月28日(孔子誕辰日)。
第九章 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第七十條 合并與分立
學校的合并、分立要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一條 舉辦者變更
學校舉辦者變更時,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學校的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需變更時,由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二條 辦學終止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因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等迫使學校無法繼續辦學。
第七十三條 辦學清算
學校自行決定終止的,由學校董事會成員組成清算組,董事長為清算組召集人;由審批機關依法撤銷時,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進行清算時,對其剩余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償還其他債務。清償以上所述財產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
第七十四條 學生的安置及注銷登記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學校終止后,辦學許可證、印章交回審批機關,并報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學校法人資格自登記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章程的制訂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后,經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設立時生效,報登記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可以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調整和學校發展需要進行修改。章程修改必須經過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修改后的章程經主管部門核準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教育部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