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
3.校級獎學金:最高為1000元/學年/人。
4.先進個人及團體:最高1000元/學年/人。
5.賽萊拉創新獎學金:最高1200元/學年/人。
(二)學生資助
1.國家助學金:最高4000元/學年/人。
2、校級助學金:3000元/學年/人。
3.海外研學項目:全額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出國留學,30000元/人。
4.國內研學:全額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國內研學,不超過5000元/人。
5.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每年貸款額度最高8000元/學年/人。
6.生源地信用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學年/人。
7.就業求職補貼:在畢業年度內積極求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補貼,2000元/人。
8.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補助:免學雜費最高10000元/學年/人,同時補助生活費7000元/學年/人。
9.少數民族資助:對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一次性資助10000元/人。
10.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對廣東省戶籍持有二代殘疾人證的大學生一次性資助10000元/人。
11.臨時幫扶基金:對家庭經濟臨時困難學生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最高10000元/學年/人。
12.新生交通伙食補貼: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發放伙食和交通補助1200元/人。
13.就業幫扶基金: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畢業生發放伙食和交通補助。
14.入伍和退伍學生的學費補償:自新生報到注冊至畢業離校前,保留學籍入伍的或退伍復學的學生均享受三年學費補償,最高8000元/年/人。
15.欠發達地區退伍生活補助:凡生源地在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和江門恩平等欠發達地區的退伍學生(含高考入學和復學),均享受三年生活費和住宿費補貼,7000元/年/人。
(三)鼓勵并提供困難學生校內勤工儉學崗位,時薪20.3元。
(四)對特困學生學費可申請學費緩交。
(五)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入學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7250935 、37250936
傳 真:020-37251113
電子郵箱:gq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 www.gdyvc.cn
招生網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三十四條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王紫
監督電話:020-36769691
電子郵箱:524276073@qq.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青年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普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青年職業學院授權廣東青年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