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出國(境)學習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五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本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本校設立社會助學金,學校通過自有資金設立出國(境)學習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zsb@gdufs.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gdufs.edu.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錄取期間)
傳 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