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將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