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費用相關規定
第一條 學校學費標準:
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住宿費標準:
一檔1200/人·學年;二檔2400元/人·學年;三檔3200元/人·學年。學生入學時均按照一檔標準繳納住宿費,入學后根據本人意愿可申請升級更換宿舍標準。
第三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獎學金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為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根據魯政發[2007]41號、財政[2007]90號、魯政辦發[2008]66號關于政府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的相關文件精神的規定,國家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勵標準依學生個人家庭經濟狀況分為三檔,分別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獲得資助比例為全校在校生總人數的14%;國家獎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勵額度為8000元/人/年,資助比例為在校生人數的2‰;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勵額度為6000元/人/年,資助比例為1‰;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資助比例為在校生的4%,獎學金與助學金不可兼得。
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申辦一次,每年申請的貸款額1000-8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在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有關規定的同時,學校還為貧困生設立多個“圣翰之光”助學崗位,為在校學生提供了勤工儉學的機會,確保家庭貧困的在校生順利完成學業。其他生源地學生可根據當地政策申請助學貸款,學校協助出具在學證明。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學生(大二年級、大三年級)可參評省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參評比例為大二、大三在校生的1‰和0.5‰。畢業時優秀學生可參評山東省優秀畢業生,參評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5%。根據學校規定,學生可參評職業素養優秀學生、專業理論學習標兵、專業技術操作能手、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畢業生等七類榮譽稱號,參評比例在15%-40%之間。
第六條 學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一條 錄取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份和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將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對在新生復查中出現的其他問題,按我校相關學籍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校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學生修業期滿,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畢業學分要求的,由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章程由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1—87996688 8780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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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我校網站:http://www.sdshxy.cn或相關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