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結合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