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調整專業政策: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學習興趣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及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程序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批復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其他費用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等學校創新發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關于優化高校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8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33號)、《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由教務部門界定)計退學分學費。代收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助)學金等。
2.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我校為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網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