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科技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24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學校在青島、泰安、濟南三地辦學,主校區在青島。青島校區位于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579號;泰安校區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號和泰安市鳳凰路79號;濟南校區位于濟南市勝利莊路17號。
第七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學校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優勢突出,行業特色鮮明,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藝術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的山東省重點建設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科技大學成立以校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領導,決定相關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山東科技大學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濟南校區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除部分專業(如采礦工程專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3.文史類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在專業安排上,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行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5)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濟南大學平臺)”且測試成績合格。我校從聯考合格考生中擇優選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單,其中,音樂學(器樂方向)僅限二胡、揚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薩克斯、單簧管、大提琴;音樂學(聲樂方向)僅限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單將于聯考成績公布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我校按照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綜合分投檔。
(3)外省的美術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進行。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5.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7.綜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山東、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依據我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和專業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擇優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