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在學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的蓋有南昌理工學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自學考試修滿本、??茖I學分,可獲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簽發、加蓋主考院校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飘厴I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條 我校2020年學費收費標準
文理類本科:21000元/生/年;
藝術類本科:26800元/生/年;
飛行技術專業:23900元/生/年;
中韓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類??疲?4800元/生/年;
藝術類專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務專業);
我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國家設立獎、助、貸、補、免等資助體系。國家在我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等相應資助政策、學校還單獨設立有“航天人”獎學金和貧困學生入學“綠色通道”服務。
一、 獎助學金評審
(一) 評選條件
國家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
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
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全日制統招學生
(二) 評審的程序:
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三) 資助標準:
1.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 國家助學金平均每學年3300元/人,其中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享受一檔助學金),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二、 生源地助學貸款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在校學習期間由國家和學校支付利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三、 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
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四、 其他資助
學校“航天人”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元、600元、300元。
學校開通貧困學生報到“綠色通道”(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憑當地相關證明和相關證件及相關責任人認定確認書,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資助措施解決學費問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均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三十二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891958、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82050180(傳真)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90888、83909888
學校網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nut.edu.cn
監督部門:南昌理工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137828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社管處0791—8676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