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技術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4683),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為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學校學科涵蓋文、理、工、教、經、法、管、藝等8個門類,致力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技術師范院校。
第三條 學校設有五馬山校區和石竹山校區。五馬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注冊地址);石竹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號。
第二章 招生對象與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五條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同時也將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予以公布。
第六條 學校無預留計劃,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優先調入生源較好的省份。
第三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條 凡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填報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第十條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十一條 除以上要求外,同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專業錄取規則: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在按專業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實行“專業清”調配原則。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學校遵循同等優先原則再綜合考慮考生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列順序如下: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只面向福建省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認可福建省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在考生文考成績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且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一)工藝美術專業
1.在綜合分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省內平行志愿特征分。
2.綜合分折算辦法
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60%。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1.在綜合分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數學。
2.綜合分折算辦法
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6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40%。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科體育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科體育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第十七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2020年錄取的本科新生中,如無特殊情況,教育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區就讀,其他學院的新生在五馬山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閩價費【2013】176號)相關批文核定收費標準執行,具體如下: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系省級重點學科專業,收費標準為5460元/生?年;藝術類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8640元/生?年。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是否調整將以福建省物價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發放國家助學金、協助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入學綠色通道等予以幫扶。
學校設有師范類專業獎學金,被錄取就讀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享受該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錄取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由福建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技術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nufq.edu.cn;招生網站:http://zsb.fjnufq.edu.cn;咨詢電話:0591-85260259,0591-85160192;監督電話:0591-85169320;電子郵箱:sdfxzsb@163.com;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郵政編碼:3503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福建技術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