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考試、高職自主招生、高職擴招等途徑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試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成績相同原則上安排在同一個專業。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第一志愿未被錄取時,可以按志愿順序調劑到其它未被錄滿的專業,錄滿為止;若不服從調劑,則按退檔處理。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沒有被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第十四條 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所有專業教育外語語種均采用英語。錄取時,報考英語教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單獨劃線,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陽光招生”。監督電話:0953-2668531。
第六章 入學、獎貸助學及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 入學: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按照有關規定,視為新生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獎(助)貸政策:學院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學院申請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精準扶貧生活補貼”,在我院申請“勤工助學崗”等其它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籍期間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規定學年修完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疲┊厴I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教育類專業(學前教育、英語教育、小學教育)寧夏籍考生學費免費,青海、甘肅教育類專業學費每學年4200元,其它專業的學費均為每學年4200元;住宿費每學年6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953-2122789
招生監督電話:0953-2668531
學院微信公眾號:nxmzzyjsxy
學院招生網址:http://zs.nxmzy.com.cn/zsxt-web/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