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河南工學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國標代碼: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碼:6214。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699號,郵編453003。
第三條學校是河南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工學院全日制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飘厴I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分管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藝術類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按照省級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專升本”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
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河南省錄取規則為:使用河南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該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的50%與藝術專業成績的50%相加合成后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再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再遇到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聽力”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已投檔考生遵照“分數優先,志愿清,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不設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財政廳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如有調整,按照上級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一)學費:
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5700元/生/年;藝術類??茖I學費為5600元/生/年;
(二)住宿費:800元/生/年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國家規定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除學校提供的獎學金外,還設有聯合辦學董事單位提供的企業獎學金和其他企業專項獎學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發現違規現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河南工學院網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ait.edu.cn;電子郵箱:hngxy6214@163.com。咨詢電話:0373—3691234;傳真:0373-3691071;招生監察電話:0373-3691063。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河南工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