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1、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
根據專業系部發展規劃,在綜合考慮師資狀況、教學條件的基礎上,對報考人數較多的專業,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報考人數較少的專業,適當調減招生計劃。計劃調整后,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依據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按1:1.4的比例劃定資格線,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每個考生限報3個專業,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未滿額時,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以此類推。
若資格線以上考生均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且專業服從調劑,則結合考生報考志愿及對相關專業的認同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2、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1)報考夏季高考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錄取原則:每個考生限報3個專業,按照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春季高考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錄取原則:每個考生限報3個專業,按照招生類別并在專業招生計劃內單獨劃線,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當考生所報專業已錄滿,且專業不服從調劑,不予錄取。
4、當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報考人數未達到總計劃數時,兩者計劃可以互調。
第十六條確定錄取名單:在確定預錄取名單后,報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預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錄取手續,學院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教育廳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規定,已被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普通文科類專業4800元/年、普通理科類專業5000元/年,校企合作專業5000—8800元/年。
理科類專業: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化學制藥技術、中藥制藥技術、藥品生產技術、藥品生物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生物技術、食品加工技術、制藥設備應用技術、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醫療設備應用技術、化工裝備技術、藥學、中藥學、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貯運與營銷、餐飲管理、化妝品經營與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精密醫療器械技術、物流管理、護理、醫學檢驗技術、化妝品技術、中醫養生保健。
文科類專業:藥品經營與管理、健康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
校企合作專業: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貯運與營銷(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健康管理(校企合作)、藥學(校企合作)收費標準為8800元/年;制藥設備應用技術(校企合作)、餐飲管理(校企合作)收費標準為7000元/年;精密醫療器械技術(校企合作)、醫療設備應用技術(校企合作)、藥品經營與管理(校企合作)、藥物制劑技術(校企合作)、護理(校企合作)收費標準為5000元/年。
第十九條 住宿收費標準:所有學生公寓均為六人間,學生公寓帶電梯和洗浴功能的為1100元/年/生,其他公寓樓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生。
第二十條 學生因故退學,將根據有關規定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學院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機制,建立了包括獎、貸、減、助、補等多措并舉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積極幫助新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院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貧困新生順利入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威海市高技區科技新城和興路1510號
郵政編碼:264210
招生熱線: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費咨詢:400 0890 109
傳 真:0631-5712666
郵 箱:zhaoban290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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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