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六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八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5130元/生·學年;住宿費95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學生服兵役及退役復學資助等。
2.省市:欠發達地區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廣東省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等。
3.學校:學校獎學金、新生專項資助、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標兵、優秀畢業生、特困生救急基金等。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審科
聯系人:廖喜鵬
監督電話:0663-8859846
電子郵箱:jjjc@jyc.edu.cn
第四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3-8859905
傳真:0663-8859845
電子郵箱:jyc_zsb@jy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c.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于2020年2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