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負責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的擇優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九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按公布的招生計劃,依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投檔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包含政策性照顧分值)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第十條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填有“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調劑錄取到其服從的志愿專業里。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同科類考生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的順序錄取。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錄取總分高者;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總成績高者;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 加分和降分投檔考生處理辦法:以加分后成績排序;降分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不實行藝術類單獨專業術科測試,不組織???,使用各省區市藝術術科專業統一考試合格成績。
第十四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并實行文、理兼招。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我院會及時在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請注意,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只設有漢族公共食堂。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律檢查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九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學院全稱:桂林山水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526
學院地址:廣西桂林市臨桂區人民路318號(郵編:541199)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高職???/p>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73-3661066(兼傳真) 3661090
電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學院網址:https://www.glsszyxy.com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