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從教多年的教師,我對教育懲戒規則發布的必要性深表理解。近年來,全國各地各個學校中發生的學生矛盾、師生矛盾、家校矛盾屢屢見諸報端,輿論對此極為關注,其中不乏十分惡劣的極端案例。在這些案例中,學校作為教育實施的主體,往往受制于有關規定,較難對違法、違規的學生進行切實處置,因此常常選擇“息事寧人”,無法對這些學生進行有效的警示、懲戒與教育。這樣的現實背景,為教育懲戒新規的出臺提供了不容忽視的民意基礎,在某種意義上,重提教育懲戒權也是有關部門對于“治治這些熊孩子”這種社會情緒的積極回應。
然而,盡管許多人都在為教育懲戒權的“復蘇”叫好,但從個人從教經驗的角度出發,我卻不禁擔憂,這件事可能并沒有人們想的那么簡單。想要妥善解決公眾關切的教育問題,也絕不是僅靠讓教師“放手懲戒”就能做到的。
筆者認為,讓教師手中的教育懲戒權得以“復蘇”,固然有其積極的一面,但倘若將教育懲戒視作解決教育問題的“萬能靈藥”,恐怕過猶不及。在具體的教育實踐過程中,懲戒的使用必須要非常慎重,一旦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其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會遠遠大于其原本的正面影響。因此,唯有在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的同時,對這一權力做出嚴格的約束,方能確保這項權力能夠成為教育問題的解決方案,而非更多教育矛盾的起點。
中小學教育懲戒的主要對象,是不滿18歲的未成年學生。然而,在這一規則的討論和形成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卻幾乎完全是成年人的聲音。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的意見與學生的聲音是被相對忽視的??赡苡行┤藭J為:學生不過是小孩,什么也不懂,然而我的教學經驗讓我知道:中小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獨立自主意識和理性思考能力。此前,教育部、團中央也多次要求各個學校通過加強團隊、學生會和社團建設,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在這樣一項與廣大中小學生利益攸關的規則的制定過程當中,社會在聽取老師、家長意見的同時,也該傾聽學生的意見。學生如何看待懲戒規則中的具體條文?學生能不能對這些規則的具體實施方式提出一些建議?學生的建議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得到尊重?想要讓教育懲戒規則順利落實,這些問題都應得到回答。如果我們在制訂規則時不考慮學生的想法,那在規則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容易就會與學生產生矛盾,而這顯然并非相關規定的本意。
提起教育懲戒權最主要的“適用對象”,大多數普通人和老師想到的,大概都是那些無法專注于學習,乃至蓄意破壞學習規則、學習秩序的“問題學生”。而究其原因,學生對學習秩序、規則的破壞,往往源于其對學習提不起興趣,對老師無法親近,對校園生活的疏離。作業負擔重、睡眠時間不足、學校課程安排不合理、考試指揮一切,個體興趣愛好缺乏支持……這些中國基礎教育中常見的問題,都有可能讓學生產生負面情緒。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僅僅依靠教育懲戒,恐怕只是“隔靴搔癢”,很難導正這些學生的心態,讓他們真心實意地投入學習。對于這樣的學生,學校和老師還應力求“治本”,且不可因為教育懲戒在“治標”上效果良好,就忽視了深層問題的存在,而這也是教育懲戒權應用中的一大隱患。
有人說,最害怕教育懲戒權“復蘇”的,是那些學校里的“熊孩子”。然而在我看來,最應對教育懲戒權有所敬畏、有所警惕的,卻恰恰是我們這些被授予了這一權力的老師。有權不可濫用,作為教師,我們每時每刻都應告誡自己,決不能把教育懲戒權用成簡單粗暴的“大棒”,在具體案例中隨意使用,以至于出現“為了懲戒而懲戒”的泄憤之舉。
須知,良好和諧的師生關系,是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如果缺乏對教育懲戒權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很可能會在師生之間造成一種缺乏互信的緊張氛圍,這是有識之士應該深刻關切到的一種可能。我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教育部已經將聽證制度、申訴制度囊括其中,這是一個十分值得肯定的方向。但聽證與申訴制度具體怎樣操作,其程序正義性如何得到保障,還需更加規范、嚴謹、明確的表達,如此才不至于被束之高閣,淪為難以執行的空洞條文。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對每一個學生,都應該是心懷憐惜與仁愛的?!敖逃龖徒錂唷边@五個字中,真正的核心是“教育”,而不是作為手段的“懲戒”。唯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方能在運用這一權力時,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幫助學生取得更好的成長與發展。(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