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全國高職院校擴招100萬人”的戰略部署,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吉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和《長春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擴招專項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名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161),凈月校區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路3278號(郵政編碼:130033);龍嘉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吉北線26公里處(郵政編碼:130500)。
第三條 學院是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W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國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
學院占地面積578畝,建筑面積26.5萬平方米,教職工920人,全日制在校生1萬余人。根據吉林省和長春市的汽車、農產品加工、軌道交通裝備、光電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優勢產業的需求,學院設立了汽車、工程、城市軌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貿、現代農學、國際交流、培訓、服務外包11個分院,53個專業,面向全國23個省招生。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備先進齊全。學生就業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達92%,畢業生就業工作跨入全國高等職業院校就業質量50強。
學院曾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高等職業院校就業工作星級示范校”、“高校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服務先進單位”等稱號。2003年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的地方性高職院校。2007年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并獲“優秀”評價。2010年通過教育部、財政部驗收,成為國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黨和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陳至立等曾先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并給予了較高的評價。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院2019年擴招專項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條 招生計劃表及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學院招生信息網站。
第七條 新生入學學費收取及資助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 報名方式:
實行網上報名并填報專業志愿,報名網址為長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擴招專項專欄(Http://www.cvit.com.cn)。
第九條 報考條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9年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申請參加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均可報名。
(二)根據吉林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要求,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無報考年齡限制;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考生年滿20周歲均可報考。
(三)已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的考生及外省籍考生不可以報考吉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
第十條 考試安排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須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職業技能測試。
文化素質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點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區標準化考點內進行。
職業技能測試 由學院自主實施。
(二)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考生,文化素質考試免試,須參加學院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安排與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相同。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學院依據招生章程,按照文化素質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所占比例核定錄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考生,學院根據技能測試成績錄取。對于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學院免試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名單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批,經審批公示后,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錄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學。
第十五條 授課地點為凈月校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路3278號)和龍嘉校區(長吉北線26公里處)。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獎、貸、助、勤、補、免、捐七位一體”的助學幫扶體系,有關規定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擴招專項招生工作在學院擴招專項工作招生辦公室的組織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院監督舉報電話:0431——84602628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擴招專項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