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流程
第十四條 學校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擬錄取結果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發放錄取通知。
第七章 培養模式
第十六條 培養模式:對擴招學生采取靈活多元的培養模式。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學校根據高職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結合生源實際,單獨編班(若招生專業錄取人數少于20人時,轉入相近的擴招招生錄取人數多的專業),分類編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分類教學、分類管理,創新教學組織方式,實行現代學徒制等培養模式、彈性學制,運用互聯網+等適合生源、方便就學、靈活多元的教學模式,確保人才培養質量。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不得轉入其他非擴招招生專業。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全日制??疲ǜ呗殻┊厴I證書。
第十八條 助學保障:獎貸助補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做好高等職業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職擴招考生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他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 被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規定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條 新生體檢: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時需進行體檢。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重要提示:本章程未盡事宜見學校招生網站。所有招生信息與通知,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或短信平臺發布與提示。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站,并保持報名手機暢通。
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成立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高職擴招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高職擴招監督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督,最后考試成績在第一時間由招生就業辦、教務處、紀檢監察處各備案一份。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紀檢監察電話:0574-86891931。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我校高職擴招,如有犯規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節選):“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p>
第二十五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擴招第二階段考生招生工作有關事宜,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東路388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盟大廈二樓225#招生就業辦,郵編:315800
聯系電話:0574-86891301 / 86891302
傳 真:0574-86891320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