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綜合測評
第十四條 測試時間
職業適應性筆試(90分鐘):2019年11月3日9:30-11:00。
學前教育專業職業適應能力面試:2019年11月3日12:30-17:00。
第十五條 不安排文化素質測試,但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核考生的職業基本素質和職業適應能力。
測試方式、內容和分值:
學前教育專業:
1.測試方式及分值占比:職業適應性筆試(占60%)+職業適應能力面試(占40%)。
2.職業適應性筆試:主要測試考生語言文字的基本運用能力;計算機及網絡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考生的職業態度、職業傾向和職業規劃能力等。選擇題40題,每題2分,共80分;問答題4題,每題5分,共20分,滿分100分。
3.職業適應能力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儀表儀態、專業素養(語言表達、藝術素養)、思維品質等,滿分100分。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可免面試,面試成績以滿分計算。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電子商務、畜牧獸醫、園藝技術專業:
1.測試方式:職業適應性筆試。
2.測試內容和分值:主要測試考生語言文字的基本運用能力;計算機及網絡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考生的職業態度、職業傾向和職業規劃能力等。選擇題40題,每題2分,共80分;問答題4題,每題5分,共20分,滿分100分。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專業各科類實際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時如果總分相同,優先錄取職業適應性筆試中問答題部分得分較高者。如學校一志愿未完成計劃,二志愿和院校服從調劑生源承認一志愿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專業剩余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 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9-82266591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方案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