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復試辦法和程序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所在遼寧省為一區。
第十八條 我校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 復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第二十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第二十一條 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及物流工程與管理[代碼為125604]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二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三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調劑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將根據國家及遼寧省相關要求另行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條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我校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會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復試的同時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七章 錄取
第三十條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一條 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三十二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三十三條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五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八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三十六條 2019年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777人,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699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78人(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5人)。2020年具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三十七條 獎助政策
為激勵全日制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搭建了以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科研津貼、研究生“三助”、困難補助、醫療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盡最大可能地幫助廣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學習。
1.國家助學金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的文件執行,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按6000元/人·年發放。
2.學業獎學金
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表現優良的研究生,按參評對象不同,把學業獎學金分為新生獎學金和優秀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參評對象為一年級新生,優秀獎學金參評對象為二、三年級在校生。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者,第一學年優先參評學業獎學金;推免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獎勵等級與標準:
3.國家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4.我校有科研津貼、“三助”補貼及困難補貼等,具體的發放辦法可關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此外學校還設有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基金、材料學院院士獎學金、寶韞研究生獎學金、玉柴助學金、河南商會愛心助學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請。
第九章 學制、學費標準及就業方式
第三十八條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2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研究生均在大連交通大學沙河口校區學習和生活。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第三十九條 根據國家及遼寧省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享有獎助學金評定的資格;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電子信息[代碼085400]專業學位軟件工程研究方向的學費共30000元,其他專業學位、研究方向共23000元,不參與獎助學金的評定。
第四十條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選擇“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考生,擬錄取后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畢業后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派遣,采取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選擇“定向就業”的考生,擬錄取后與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不能自主擇業??忌鷪罂紩r應與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理順關系,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無法被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
第十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一條 我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公開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等。
第四十二條 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各二級學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第四十三條 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過核準后,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
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
第十一章 監督機制
第四十四條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四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監督、投訴電話:0411-84106587 、0411-84106221。
第十二章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大連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 系 人:陶老師、劉老師
電 話:0411-84106587、84109437
網 址:http://gs.djtu.edu.cn
電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黃河路794號大連交通大學289信箱
郵政編碼: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