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試
(一)初試日期和時間
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
(二)初試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3日 代碼為510、511、512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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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施行差額復試。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以及復試辦法和程序以各學院公布信息為準。
(四)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
(五)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屬于一區。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九)擬錄取的考生須向學院遞(寄)交考生在當地二甲以上公立醫院所做的體檢證明材料(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半年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外科、血壓、身高、體重、視力、肝功、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待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進行入校體檢。經學校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錄取
(一)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日期前(以學校公布的報到日期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七)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復試過程公示。
各學院提前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我校將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信息上報。4月底前研招辦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九、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唬浫肟忌耸聶n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單位代碼:10065
單位名稱: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電 話:(022)23766157 傳 真:(022)23766158
地 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