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
(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于11月下旬開始,12月下旬結束;錄取工作結束后,不進行補錄和改錄。錄取信息按批次時間節點,通過西藏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西藏自治區成考招生管理系統、西藏政務服務平臺、“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電信聲訊臺96833513、移動聲訊臺12580進行公布。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應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數分考試科類劃定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等學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如上線考生不足可適當降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ㄋ囆g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六)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升本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升本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疲┊厴I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申請免試就讀區內的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4.運動健將和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成績的基礎上增加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市地級以上(含市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不含行業性的單項獎及某一項工作獎或稱號);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考生(夏爾巴人、僜人考生報名時民族選擇“其他”);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即199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證為準。
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確認時向受理報名的招生辦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復印件兩份(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須持有省級部門出具的《自主就業證》)。各招生辦在認真審查原始證件后,在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證件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一份裝入考生檔案,一份裝訂成冊備查。符合以上兩項及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符合照顧條件的信息,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由各地(市)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個工作日。
(七)委托培養學生的單位,可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向招生學校提出調整生源分配的建議,但不參與錄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在藏代錄。凡不能參加我區網上遠程錄取的院校,只允許委托本校在藏函授站或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代錄。凡委托代錄的院校,須提前將書面委托函發至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九)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批錄取的考生(或發放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一經查實取消該院校在藏招生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十一)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在藏設立違規教學點(班)。函授院校若需在藏開設函授站,須經自治區教育廳相關部門審批;區外脫產院校一律不得在藏設立教學點(班),且不得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代授教學。
四、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注冊期間,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信息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后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正式錄取且逾期未報到入學的新生,招生學校不得注冊其學籍信息;因考生個人原因未能注冊學籍的,自行承擔后果。
五、加強領導,嚴明紀律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思想到位,技術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強紀檢監察力度,對發現和群眾舉報的違紀舞弊案件,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違反相關考試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處理。
六、其它
1.考生在錄取之前不統一進行體檢,已錄取的考生體檢與否由錄取院校確定。
2.在職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社會其他人員的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鄉、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
3. 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及各招生辦聯系電話:
自治區0891-6361823、6335325
拉 薩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32061 日喀則0892-8832767
那 曲0896-3825921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西格辦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大學029-33755799
4.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