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試
第十三條 成人高考各科類考試科目
1.高起本
(1)文史類〔含外語(文)、藝術(文)、體育(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2)理工類〔含外語(理)、藝術(理)、體育(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
2.高起專
(1)文史類〔含外語(文)、藝術(文)、體育(文)〕:語文、數學(文)、外語。
(2)理工類〔含外語(理)、藝術(理)、體育(理)〕:語文、數學(理)、外語。
3.專升本
各科類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
(1)文史、中醫類:政治、英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3)理工類: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一)。
(4)經濟管理類: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類:政治、英語、民法。
(6)教育學類: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7)農學類:政治、英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類:政治、英語、醫學綜合。
4.高起本、高起??荚嚳颇恐械耐庹Z,分為英、日、俄3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專升本層次中只設英語一個語種。
5.統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命題。制卷工作由省招辦負責。
各科目實行分卷考試。除日語、俄語和專升本部分專業基礎課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實行AB卷形式。各科目滿分值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每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科目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6.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課考試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定于10月26日、27日進行??荚嚂r間如下:
考生于考試前一周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第十五條 考試組織
1.各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和《關于印發<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健全組織機構,各司其職,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2.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部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所有考點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人臉識別技術和金屬探測儀,進行信號屏蔽、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和通訊工具檢測。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和視頻監考員,監考員要正確使用相關設備??忌雸龀幎ǖ目荚囉闷吠猓渌锲凡坏脦肟紙?,特別要嚴禁手機帶入考場。
3.考試組織由市(區)招辦負責,考試工作規則執行教育部《2019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4.加強試題試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保密室、考場、試卷分發場所必須在視頻監控范圍之內,并實現網上巡查。各市(區)應確保試題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不中斷,監控范圍全覆蓋,不留死角,錄像資料保存完整。設立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專用通道,監考人員必須通過專用通道直達考場。保密室監控錄像實行6小時回放,試題試卷分發場所錄像實行當日回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各市(區)匯總回放查看情況,填寫《2019年成人高考試卷保管、分發監控錄像回放情況記錄表》(市區負責人簽字、蓋章),每天21∶00前通過傳真和工作群上報省招辦。
5.各市(區)招辦要成立考務辦公室,統籌安排考試工作。認真做好監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考區、考點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所有涉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簽訂崗位責任書,責任到崗,任務到人??荚嚻陂g,監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將手機及照相、攝像、掃描等器材帶入考場和有關考務工作場所,同時要接受金屬探測儀的檢測。
6.各市(區)招辦 10月24日派正式在編人員持介紹信到印刷廠領取試題,試題拉運車輛配備專用GPS和視頻監控設備??荚嚱Y束后, 10月28日將答題卡、備用試題及備用答題卡、考場記錄單、試場編排表、缺考數據光盤等送達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站,考點及保密室監控錄像保存備查。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
第十六條 成人高考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進行??忌煽兛赏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sxsksglzx.com/)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sneac.com/)查詢??忌鐚Ρ救丝荚嚦煽冇挟愖h,可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辦法為: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市(區)的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市(區)考試機構匯總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復核結果由市(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第十七條 對不遵守誠信承諾、有考試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觸犯刑法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上述法規處理外,同時給予暫停參加成人高考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更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的通知》(教學廳〔2005〕11號)要求,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將建立考試誠信電子檔案,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成人高校必須確保與省招辦網絡暢通。錄取新生工作于12月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辦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和錄取的專業,負責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第十九條 成人高校招生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辦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統考成績按類別、分層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的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參考。專升本藝術類專業的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專升本教育學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調整工作在錄取前進行。省招辦將通知各招生學校上線生源情況,上線生源數大于原招生計劃數的院校應盡早向計劃管理部門申請,及時通過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系統”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
3.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者,經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接受專升本教育。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在總分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總分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市(區)級以上(含市、區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的考生( 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在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按分值較大的一項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錄取統一使用考生電子檔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成績、志愿等),由省招辦匯總建立,招生學校錄取時在網上下載。招生學校按省招辦審批后的新生錄取名單簽發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考生。
第二十三條 省招辦根據成人高校招生計劃缺額和線上生源情況,決定是否征集志愿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實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未經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的學生,不能進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辦按時向教育部報送當年錄取新生數據庫。
第二十六條 成人高校錄取的新生,應在下一年春季入學。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嚴格學籍注冊管理,認真做好新生資格復查工作,嚴防冒名頂替。對其中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陜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