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適應當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理論基礎扎實、知識面較寬、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人員等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分文理科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預留計劃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 提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條 錄取總規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說明
1.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政策。
2.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4.面向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5.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ㄖ陛犑?、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6.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9〕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7.依據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依據《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5號)文件規定,我校不同區、科類、專業之間的“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不互調;錄取時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8.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的“農村專項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
9.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執行江蘇省普通招生錄取辦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執行上海市普通招生錄取辦法,實行專業組錄取,我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統計學專業招收專業組科目為物理,其他專業科目不限, 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執行浙江普通招生錄取辦法,我校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其他專業選測科目不限,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10.學校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語種要求:(1)商務英語、法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2)除商務英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本科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
2.英文教學專業:金融學院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專業、華僑學院工商管理(國際會計)專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國際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專業為英文教學。
3.身體健康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規定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錄取的專業有:廣告學、安全工程(注安師)專業,有色盲者我校不予錄取的專業有:傳播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4.學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5.學校各專業對往屆生均無附加要求。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省級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查詢電話或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標準:商務英語6000元/學年;法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安師)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方向)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技術)55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2.住宿標準:750-1500元/學年。
第五章 學生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獎助學金、貸款、勤工助學
1.健全的學生獎學金評定體系。我校既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又注重學生個性化發展,設立了1+X學生獎勵評價體系,獎勵覆蓋面達到45%,單項獎金最高可達10000元。具體包括“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等。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校園支持體系。我校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全覆蓋的資助服務機制。主要包括:(1)綠色通道: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將先辦理入學手續,之后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對其予以資助。(2)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及“學子陽光”助學貸款等。(3)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愛心成就未來助學金”及各類專項補貼等。(4)勤工助學:校內、校外均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緩解經濟壓力,積累社會經驗。(5)資助育人:依托“資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開展教育指導活動,對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保障性資助及發展性資助相結合。
第六章 入學
第十六條 錄取入學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
學校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不更改錄取專業。學生入學后可依據學校制定的轉專業管理有關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輔修專業學習
學校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學習制度。學生依據學校本科生輔修專業管理有關辦法,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可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同時達到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且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屬于不同學科門類的,可同時申請獲得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通信地址、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郵編:100070
電話:(010)83952090 ,83951799
學校網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網址:http:// zs.cueb.edu.cn
備注:章程內容如有變化,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