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公安大學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公安大學根據各?。▍^、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市),調檔比例為100%。
第二十二條 對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公安大學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安大學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二十四條 公安大學在調檔時,認可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公安大學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則: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六條 公安大學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七章 復審復查
第二十七條 公安大學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八條 公安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公安大學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公安大學學費收費標準:治安學、治安學(警察法學方向)、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犯罪學、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國內安全保衛等9個專業及專業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視聽技術等5個專業46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900元/年。
第三十一條 公安大學本科生學習地點:
(一)一年級本科新生一律在團河校區學習;
(二)二年級至四年級本科學生學習地點根據校區資源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十二條 公安大學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種類豐富的校內獎學金,單項最高獎金為10000元。
第三十三條 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程進行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學校紀檢監察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3903056,電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四條 公安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38;
(二)咨詢電話:(010)83903097;
(三)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haoban@ppsuc.edu.cn;
(四)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y.ppsuc.edu.cn;
(五)學校網址:http://www.ppsuc.edu.cn,微信公眾賬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第三十五條 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