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天津工業職業學院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簡章。
第二條 本簡章是社會了解天津工業職業學院有關擴招專項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考試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天津工業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
學院代碼:13700
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學海道38號(引河橋北)
天鐵校區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天鐵集團
基本情況:
天津工業職業學院是天津市高等職業院校提升辦學水平示范院校。學院設有智能類、機械類、工業與信息類、經濟管理類、工業技術類五大專業群,形成了涵蓋多個專業技術領域的專業體系,其中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是全國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是全國優質骨干建設專業,黑色冶金技術專業是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會計、電子商務專業是天津市重點建設專業,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智能控制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是院級特色建設專業。
學院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6%,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0%,“雙師型”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55%;天津市職業教育黃炎培杰出教師2人;教師承擔各級科研立項課題達120余項,發表學術論文近400篇,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1項。
學院擁有智慧城市實訓室、網絡攻防與測評實訓室、機電一體化實訓室、水環境監測與治理實訓室、數控加工實訓中心等共96個專業實訓室,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9000余萬元。實訓室建設適應現代智能制造產業轉型、升級,突出生產性教學與先進企業生產技術的銜接,實訓設備、開設的實訓項目與智能制造、大數據等高端技術產業集群相對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養能力。
學院注重學生綜合職業素質和實踐技能培養。2018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3名學生獲得國家一等獎,4名學生獲得國家二等獎。2018年天津市高職高專院校職業技能大賽中,共有40名學生分獲一、二、三等獎,部分學生因在全國和天津市高職高專院校技能大賽中成績優秀免試升入本科院校繼續深造。
學院畢業生技術技能強、綜合素質高,深受用人單位青睞。近三年,學院平均就業率在98%以上,企業滿意度達100%。學院與南京合榮欣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線纜集團、天津光電集團、天津天地偉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培養、定需施教、定向就業。學院與大眾集團、青島海爾集團、天津電力機車、天津航天液壓等眾多百強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就業合作關系。一對一的為畢業生提供充足就業選擇,確保畢業生優質就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工業職業學院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工業職業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檢辦對整體的招生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公開”、“三十不得”的規則,負責監督招生的每一個環節,確保我院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工業職業學院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制定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招生專業重點布局在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結合學院辦學條件、專業發展、和社會需求,制定了我院2019年天津市高職擴招專業。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藍印戶口或居住證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以及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第八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報名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6.已參加2019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試等)并被錄取的考生。
第五章 報名及確認
第九條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于5月27至5月31日,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錄入報名信息,填報志愿(每個考生可以填報三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報2個符合身體條件要求的專業),并根據要求上傳個人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或JPEG,大小不超過30Kb,像素不超過480*640)??忌鑼竺畔⒑藢o誤后提交,并通過報名系統自行打印“考生證”。
第十條 資格審核。各相關單位于6月3日至6月14日對已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及身份界定,6月17日前,各相關單位將考生資格審核結果匯總后反饋至市高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