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12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號,郵政編碼:5244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院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院名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院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院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體育類考生,只能且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