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22號,郵政編碼:41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廳直屬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飘厴I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單位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處理普通??普猩娜粘J聞铡?/p>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受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原則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ㄖ陛犑?、自治區)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工作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文科、文科美術、文科編導類計劃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理科、理科美術、理科編導類計劃按數、語、外比較單科成績??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2019年招生專業、計劃及有關招生要求等詳見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印的2019年招生計劃手冊。單獨招生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河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4?。ㄗ灾螀^、直轄市);高考統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8個?。ㄗ灾螀^、直轄市)。
第十八條 專業要求:空中乘務專業招收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由我校組織的空中乘務專業測試,具體要求及測試時間請見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csmzxy.com/)。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csmzxy.com/)查詢,或撥打我院招生熱線電話(0731-82763288)查詢。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勤、減、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扶助體系,對于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崗位。鼓勵大學生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當地有關部門申請助學貸款,學校實施獎學金制度,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每年發放國家獎助學金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學校另設立各類專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一條 應、往屆畢業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應按學院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教務處學籍辦(0731-82804943)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2周后作自動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