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市、區)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0528)。
學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湖北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工程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教育局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工作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聘請社會監督員組成第三方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的貫徹落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各?。▍^、市)生源及錄取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實行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二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5以內。在實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調檔比例為1:1。
第十五條 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余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對排序規則作出了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按(投檔成績+語文×10-3+數學×10-6+外語×10-9)計算后的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在江蘇省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按(投檔成績+語文×10-3+數學×10-6+外語×10-9)計算后的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辦法。
若以上規則不能確定優先順序時,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后決定。
第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
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對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作出了明確規定的,按相應錄取規則執行;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按以下規則執行:
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都達到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線基礎上,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體育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都達到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線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須在英語、日語或法語中任選一門作為第一外語。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其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貧困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傳真:0712-2345668
學校紀檢監察電話:0712-2345281
學校網址:http://www.hbe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