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 學校代碼:13383
第五條 辦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郵編:271199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學校批準成立的時間:2005年
第八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特色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是于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學校以山東財經大學的優勢學科、優勢專業為依托,堅持以市場需求為指向,以本科教學為中心,以質量提升為根本,以全方位育人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積極探索應用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和中國獨立學院發展之路。
★辦學理念
以學生為本,以教師為根,以學校為源,以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以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創新型人才為目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堅持扎根齊魯大地的辦學航向,將燕山學院建成一所辦學規模適當、管理運行規范、開放性和國際化辦學、教育教學質量較高、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主且工學、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辦學特色鮮明的區域高水平應用型本科高校和中國一流獨立學院。
★辦學條件
學校規劃占地800畝(含50畝水面);規劃建筑面積21.3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行政辦公樓、實驗樓、圖書館、會議禮堂、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學生食堂、大學生創業中心、標準400米塑膠田徑場、現代化體育館及配套服務設施,教育教學、網絡實驗、科研實踐、生活體育等場館和服務配套設施齊全,條件優越,學習氛圍濃厚、校園活動豐富,能夠很好地滿足本科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需要。
★師資力量
學校具有以山東財經大學兼任教師和燕山學院自有師資為主體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教師職稱結構、年齡結構合理,現有專任教師396人,全部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200人。
★專業設置
學校依托山東財經大學的優勢學科,專業設置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設置了金融系、國際經貿系、會計系、工商管理系、信息科學與技術5個系,下設金融學、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商務英語、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4個本科專業。
★人才培養
人才培養指導思想:以學生職業發展為目標,以復合學習為載體,以提升綜合能力為主線。
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寬口徑、厚基礎、精專業、強能力、有特色,突出職業化教育和國際化教育兩大辦學特色,實行“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三位一體的多元人才培養模式,將“兩創”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優化授課課程,構建多方位的育人體系。學校積極推進產教融合,促進校企協同合作育人,積極與企業合辦產業學院,建立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成立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當地考生報考指南,或登陸我校網站查詢。本科學制4年。
第十三條 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只設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如非英語語種考生錄取到我校,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后體檢發現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有權將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排序。
3、專業錄取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安排其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學校對浙江進檔考生錄取時,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4、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或高招辦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試院查詢網站、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本科學費標準:會計學、金融學19000元/年;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商務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7000元/年。校企合作專業金融學(智能金融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智慧物聯方向)19000元/年。住宿費14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獎貸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學校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一系列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學生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34-5786617
學校網址:http://ys.sdufe.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ys.sdufe.edu.cn
郵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郵 編:2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