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東莞理工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19
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東莞理工學院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使用單獨代碼招生;
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粵臺高等教育合作辦學項目“東莞理工學院粵臺產業科技學院”,使用單獨代碼招生。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大學路1號,郵編:523808
莞城校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學院路251號,郵編:5231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東莞理工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東莞理工學院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的學生在東莞理工學院和法國國立工藝學院同時注冊學籍、同時攻讀兩所大學,本科學習期間可前往法國國立工藝學院交流學習,所修學分兩校互認,學生符合畢業、學位授予條件將獲得東莞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國立工藝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東莞理工學院粵臺產業科技學院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根據自愿原則赴臺灣相關專業合作高校學習一年,所修學分東莞理工學院予以認定,學生符合畢業、學位授予條件的獲得東莞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的規定,主動接受學校監察處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監察處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在廣東省外錄取批次按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本校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與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設立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申請入黨等由本校負責,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四年時間全部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原則上,試點項目班的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試點項目班的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項目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考生,只能且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