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只適用于大連理工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確定為中管干部學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專項資金支持建設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依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準、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以下同)同標準、同檔次、同水平辦學。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主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連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設立大連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負責學校在各省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大連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方針政策,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和學校辦學條件,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的編制方案。2019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第十二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生源質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適當提高調檔比例。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德、體條件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對于未足額完成招生計劃的省份(批次),將由省級招辦統一進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并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在學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大連理工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類本科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原則上均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制訂的有關全國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根據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含藝術類專業),我校專業(類)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均相同時,理工類優先比較物理科目等級,文史類優先比較歷史科目等級。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考生的要求:理工類選測科目一為物理,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1A1B,必測4C;文史類選測科目一為歷史,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1A1B,必測4C。
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
第十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大連理工大學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