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警察學院(國標代碼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辦學層次為大學本科,學制四年。
第三條 學院為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省公安廳主管,省教育廳負責業務管理與指導。
第四條 學院主校區(首山校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另設荊溪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學生工作處)具體組織實施各項招生工作;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實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費用標準
第六條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公安專業、司法警察專業面向福建省招收高中畢業生,普通專業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高中畢業生。公安專業有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國內安全保衛、禁毒學、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等九個專業;司法警察專業有監獄學一個專業;普通專業有法學、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個專業。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七條 學費: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國內安全保衛、禁毒學、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行政管理等十個專業5200元/學年,監獄學、法學、信息安全等三個專業4800元/學年(閩價費〔2014〕183號)。
第八條 住宿費:以學年收費,每間宿舍均安裝空調,按住宿條件分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種,另加收空調費用70元(6人間)、50元(8人間)。
第九條 代辦費管理及相關費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要求辦理。
第十條 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批文為準。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專業考生要求
第十一條 根據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學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專業考生時,須經過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簡稱面試),于本科提前批錄取。面試地點為首山校區,面試時間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體時間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或詳見我院招生網公告。
第十二條 政治考察:經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內容要求進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見為合格。
第十三條 年齡要求: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第十四條 身體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指數: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體重指數(kg/m 2)=體重(kg)÷身高2(m2)]
(三)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無口吃,無色盲、色弱,嗅覺靈敏,兩耳無重聽。
(五)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無駝背;無文身;無羅圈腿;無明顯八字步;無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無各種殘疾。
(六)血壓正常。
(七)具有其他身體缺陷的,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條 面試要求: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評:表1各測評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合格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表1 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
第十七條 女生比例占招生數的10%,具體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十八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