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