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國標代碼:10186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南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西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989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按專業類招生的學費標準:
■數學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商管理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設計學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按專業招生的學費標準:
■ 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 應用物理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材料化學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專業、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 功能材料專業、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30元;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60元;
■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工程、法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 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 英語專業、朝鮮語專業、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翻譯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20元;
■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 生物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待定。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