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工作規定,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716
辦學層次:???/p>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地點:寧夏吳忠市教育園區
基本情況: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堅持高職、中職、成人學歷教育及培訓和技能鑒定等多層次辦學,具有頒發全日制職業技術大、中專層次學歷證書和中、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資質,是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
學院占地1000畝,有教職工442人,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晒悼?、汽車檢修、機電、財會、護理、室內設計、學前教育等15個專業進行實訓的100多個實驗室及實訓中心。
學院設有“五系三部二中心一館”,即藝術設計系、幼兒教育系、教育系、經濟管理系、機電工程系、康復與護理系;中等職業教育部、馬克思主義教學科研部、健康與體育教學部;設備管理與信息中心、繼續教育中心;圖書館。附設寧夏黃河善谷暨長江三峽集團慈善培訓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等12個各類培訓機構,為學生取得“雙證書”提供了平臺。
學院以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為目標,堅持“政府所想、社會所需、學生所盼、學院所能”的原則,秉承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創業為導向及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共促就業”等現代職業教育創新理念,與吳忠儀表、寧夏小巨人機床有限公司等區內外企事業單位建立了100多個校外實習就業基地,與金積工業園區、寧夏恒豐集團、杭蕭集團等68家企事業單位簽訂了訂單培養協議,與寧夏大學、江南大學、成都紡織高等??茖W校、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財貿職業技術學院等9家區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在人才培養、師資互派、專業共建、科技研發等領域開展了密切深入合作。學院連續多年就業率在96%以上,2016年,學院牽頭聯合區內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等187家,組建了“吳忠市職業教育聯盟”,搭建了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學院主體的職業教育辦學平臺,幫助畢業生優質就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的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落實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根據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員赴相應省、市、區(縣),具體負責學院在該省、市、區(縣)的招生宣傳及招生咨詢等工作?!?/p>
第八條 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院紀檢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陽光招生”。監督電話: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往年計劃分配情況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詳細信息見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第十條 認真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一條 堅持統籌兼顧、平穩有序、動態調整,穩步提升生源質量。
第五章 招生對象和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9年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取得考生號且參加當年高職自主考試招生、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口齒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體檢標準有關要求。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履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考試招生、自主考試招生等途徑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單獨劃線,無外語語種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地招辦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并按照語文、數學總分成績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語文、數學科目總分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照有關規定,視為新生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學院獎(助)貸學金設置: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實行以下獎勵和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完成學業,也可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學院有關規定實現減免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以上章程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53-2122789 傳 真:0953-2122789
監督電話:0953-2668531 郵 編:751100
學院網址:jsxy.wuzh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