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長沙師范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主,涵蓋教育學、藝術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門類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四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有美術學、動畫、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書法學、音樂學、舞蹈學四大類九個專業。面向山西、遼寧、黑龍江、福建、山東、廣西、甘肅等?。▍^)組織??颊惺彰佬g、書法、音樂、舞蹈類考生,其他省份認可相應類別統考(聯考)成績。詳細計劃以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美術設計類專業。
第三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未組織藝術類??嫉氖》?,專業以統考(聯考)成績為準;組織了藝術類校考省份的考生在取得相應省份統考(聯考)合格證和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未組織統考(聯考)省份的專業以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為準),且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方可報考。
第九條 我校在山西、遼寧、黑龍江、福建、山東、廣西、甘肅等?。▍^)教育廳指定的考點組織專業考試,詳細考試時間安排以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几鲗I考試科目及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美術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以上各專業??汲煽兺ㄓ?。專業總分滿分為2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專業總分=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書法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臨帖一、臨帖二、創作。專業總分滿分為3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專業總分=臨帖一成績+臨帖二成績+創作成績。
音樂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視唱聽音、專業測試。專業總分滿分為2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100分,專業總分=視唱聽音成績×權重系數0.4+主專業成績×權重系數1.6。
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舞蹈基本功、舞蹈劇目。專業總分滿分為2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100分,專業總分=舞蹈基本功成績×權重系數0.8+舞蹈劇目成績×權重系數1.2。
第十一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嫉氖》荩矊I成績達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將依據成績和各省要求合格證比例核發專業合格證,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專業合格考生名單報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權重系數0.3+??汲煽儭翙嘀叵禂?.7)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若??己细裆床蛔?,所在省級招辦同意我校錄取統考(聯考)合格考生的,按統考(聯考)合格考生的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蝗粑幕煽兿嗤?,按語、數、外成績排序錄取。
湖南省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權重系數0.3+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權重系數0.7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未組織藝術類專業??嫉耐馐∈》?,專業成績認可該省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所在省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在同等條件下,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按語、數、外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數計入高考文化成績。
第十三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zs.cssf.cn,招生電話0731-84036198,投訴電話0731-84036011。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與入學考試成績不符,經核查確認為考試作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我校美術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舞蹈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年,書法學、音樂學專業學費每生6000元/年,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核定的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長沙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