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繼續面向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學生可申請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入學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和所在省(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核者,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進入我校學習。
一、報名條件
申請我校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各外國語中學保送生推薦資格,且須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資格名單范圍內。
2.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二、招生學院和專業
學院 | 專業 | 備注 |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 英語 | 1.英語專業含語言學、英美文學、高級翻譯、國際會展與旅游、語言信息管理、文化與傳播六個方向; 2.商務英語專業含國際商務管理、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經濟法四個方向; 3.所有專業文理兼招。 |
國際商務英語學院 | 商務英語 | |
西方語言文化學院 | 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波蘭語;希臘語;塞爾維亞語;捷克語 | |
日語語言文化學院/亞非語言文化學院(籌) | 日語;阿拉伯語;印地語; 孟加拉語;土耳其語;波斯語 | |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 朝鮮語;越南語;泰語; 印度尼西亞語;老撾語; 緬甸語;柬埔寨語;馬來語 | |
高級翻譯學院 | 翻譯 |
注: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16所外國語中學的保送生可報考上表列出的專業。這16所外國語中學指: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以下簡稱“16所外國語中學”。
2.英語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的新生入學后先按專業培養,然后再由學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方向的選擇和確認。如果所含專業方向有調整,則以調整后的為準。
三、招生計劃
2019年,我校計劃招收保送生不超過50名(具體計劃根據實際報名情況而定)。
四、報考辦法和要求
⒈網上報名:請考生于2018年12月21日~28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系統(http://zs.gdufs.edu.cn),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網上填寫的內容為準;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
考生所在外國語中學須于12月28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本校保送生報考名單匯總表傳真給我校招生辦(傳真號:020-36207054)。
⒉考試費:120元/人。請報名成功同學于2019年1月1日~3日上網繳費:登錄http://zft.gdufs.edu.cn/p/ ——右上角選擇“注冊”——用注冊的用戶名“登錄”——選擇“保送生招生報考費”——填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報考費標準每人120元——通過微信支付、網銀支付報考費。繳費問題咨詢電話: 020-36207034 彭老師。
考生繳費后,無論考試與否,所交費用恕不退還。
⒊考生完成繳費后,須于2019年1月5日~9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⒋外語語種: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除法語專業和日語專業招收少量法語和日語語種考生(該兩個專業同時另有專門計劃招收英語語種保送生)外,其余專業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五、考試
1.考點
今年我校保送生考點設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考生可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4點后到考點查看考場。
2.考試科目與時間
(1)考試科目:語文、外語(英語/日語/法語)、外語口試(英語/日語/法語)。
(2)考試時間:
時間科目 | 1月12日上午 | 1月12日下午 |
語文 | 8:30~10:00 | |
外語 | 10:30~12:00 | |
外語口試 | 14:00開始 |
注:
①上述日期均為初定,如教育部政策有新規定,則按規定相應調整。
②英語考試內容含聽力理解部分,其他語種考試不設聽力理解。
③因我校要求口試階段同一考點考生須等同一學校全部考生考試結束后才可離開,所以,請各位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時間不要太早,以免耽誤行程。
④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六、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外語筆試成績和外語口試成績分別劃定資格線,按語文和外語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2.我校將于2019年1月下旬公布擬錄名單。擬錄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名單之內,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對合格的擬錄考生,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同時接受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的審核。如公示無異議,我校將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的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組織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一高考,但必須根據各省(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他
1.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對保送生招生進行全程監督。
4.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23室)
郵政編碼:510420
高考招生網址:http://zsb.gdufs.edu.cn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