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調劑復試
(一) 我校根據國家確定的2019年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分數線)。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復試分數線)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劑分數線)。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符合我?!巴艘鄞髮W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的,可申請調劑到我校該專項計劃錄取。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針對一志愿生源不足專業,我校將在招生處網站發布調劑公告,包括接收調劑專業、調劑要求和調劑程序等內容??忌稍谝幎ǖ臅r間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獲得復試資格的調劑考生將收到我校發送的復試通知短信,按約定時間參加復試。調劑程序、條件、接收專業屆時將公布在我校招生處網站。
(三)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復試時務必提交。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附件3)為準。
(四)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要求考生在復試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附表3)為準。
(五)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詳見《云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加試科目表》(附件4)。我校的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我校在復試階段會通過面試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同時通過《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開展。
九、錄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院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為生病、懷孕、出國、參軍等原因,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辦理休學手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其他錄取要求,按照當年國家文件、云南省相關補充規定、云南師范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十、信息公開
(一)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我校會通過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為:http://zsb.ynnu.edu.cn)積極推進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開。
(二)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前,我校會提前在網上公布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等內容。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會按時在網上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擬錄取考生名單。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相應的說明。
(三)我校在網上公布的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的信息如有變動,會另行做出公示說明,并對變動的內容公示10個工作日。我校在網上公示有關信息時,會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唬浫肟忌耸聶n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考生認為所報考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招生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對招生單位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臺新政策,我校將按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招生處網站公布。
(二)其他相關事宜,考生也可致電我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咨詢。聯系方式詳見《云南師范大學2019年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工作聯系方式》(附件5)。
(三)其他具體事項,請考生登錄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網站查詢,或到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制定的報考點咨詢,或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閱。
(四)本簡章由云南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十三、學校信息
學校代碼:10681
學校名稱:云南師范大學
學校地址: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聯系部門:招生處研招科
聯 系 人:曾老師 王老師
郵 編:650500
電 話:0871-65910081(兼傳真)
網 站: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網 址:http://zsb.ynnu.edu.cn
附件詳見: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