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華東理工大學原名華東化工學院,1956年被定為全國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學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確定為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3年經國家教委批準,更名為華東理工大學,1996年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行列,1997年上海市參與共建共管,2000年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獲準建設“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是國家首批實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入選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設有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創新性、綜合類研究型大學之一;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前沿學科,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和優勢學科建設,加大對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的一流學科建設力度。學校學位授權點覆蓋理、工、農、醫、經、管、文、法、藝術、哲學、教育11個學科門類,36個一級學科。有68個本科專業;27個碩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148個碩士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13個博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80個博士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擁有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法律(JM)、社會工作(MSW)、會計(MPAcc)、藝術(MFA)、金融(MF)、翻譯(MTI)、藥學(M Pharm)、工程管理(MEM)和工程(含18個領域)的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1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7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10個上海市重點學科、7個上海高校一流學科、3個“雙一流”建設學科。
學校2019年擬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600余名(含推薦免試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600余名。教育部將于2019年3月左右下達研究生招生規模,故招生目錄中各專業所列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復試前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各專業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數,以及學校的學科發展、招生導師人數、考生生源等情況對各專業的實際招生人數進行調整。
二、招生類型
我校碩士研究生按培養類型分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方式均為定向就業,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報考類別須選擇“定向就業”??忌浫『?,人事關系與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在讀期間不享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獎助體系,不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校不安排住宿,畢業時不納入就業派遣。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相關專業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4年以上(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并且在所報考專業進修并考試通過大學本科8門以上主干專業課程(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可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和公共管理(MP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我校工商管理碩士(非全日制方向),工程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只招收為定向培養的人員。
2.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
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3.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4.報名參加金融(MF)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第1、2、3各項的要求。
(2)考生必須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或者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 報名參加會計(MPAcc)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若報考全日制方向,須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若報考非全日制方向,須符合第(一)條中的第1、2、3各項的要求和第4項中的(2)、(3)、(4)的要求。
6.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會計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三)我校2019年不招收單獨考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