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與復查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檔案退回考生所在學校。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理工類專業每年為6410元;文史、外語、財經、管理類專業每年為525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為10000元。
住宿費: 1500元/學年(空調房)。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
3.校級獎學金:最高為1000元/學年/人。
(二)學生資助
1.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人。
2.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學年/人。
3.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補助:補助學雜費5000元/學年/人,同時補助生活費7000元/學年/人。
(三)鼓勵并提供困難學生校內勤工儉學崗位。
(四)對特困學生學費可分期支付。
(五)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入學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
(六)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曾憲撓
監督電話:020-37251113
傳真:020-37251113
電子郵箱:993105017@qq.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如下:
咨詢電話:020-37250935 、37250936
傳真:020-37251113
電子郵箱:gqyzsb@126.com
學院網址:http:// www.gdyvc.cn
招生網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青年職業學院于2018年2月26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青年職業學院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青年職業學院委托廣東青年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