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東莞理工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19
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東莞理工學院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具有獨立招生代碼:71819;
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粵臺高等教育合作辦學項目“東莞理工學院粵臺產業科技學院”具有獨立招生代碼:618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郵編:
松山湖校區: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大學路1號,郵編:523808;
莞城校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學院路251號,郵編:5231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東莞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東莞理工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東莞理工學院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代碼:71819)的學生在中法雙方院校同時注冊學籍,本科學習期間可前往法國國立工藝學院交流學習。學生滿足畢業條件、通過論文答辯后將獲得東莞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法國國立工藝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東莞理工學院粵臺產業科技學院(代碼:61819)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根據自愿原則赴臺灣相關專業合作高校學習一年,所修學分東莞理工學院予以認定,學生符合畢業、學位授予條件的獲得東莞理工學院學歷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為委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任組長、學校辦公室、監察處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小組日常工作由監察處負責。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在廣東省外錄取批次按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生源質量調控等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工作體制,嚴格遵守國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基本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等因素,對考生進行擇優錄取。
個別專業對考生的視力、聽力、身高等有明確要求的,已在招生目錄中注明。
第十八條 學校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之間,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學??筛鶕魇〖壵修k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學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p>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排位順序,優先錄取排位靠前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外招生中,音樂學(音樂教育)招收音樂類統考的考生;音樂學(舞蹈)招收舞蹈類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音樂類、體育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占40%;術科成績占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學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或以上等級。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的音樂類本科層次學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的體育類本科層次學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學校在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或以上,必測科目等級是4C1合格或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